候選人辯論是相當重要的選舉活動,也很容易參雜各陣營的策略考量。如本次總統大選電視辯論,可能因各陣營談不攏而破局。看各陣營的說法,筆者最疑惑的是:難道辯論只能辦一場嗎?
筆者認為:「五人同台辯論」的確可以保障每個參選陣營的基本權利,但是其也有技術上的困難。因為一場辯論的總時數有一定限制,五人同台每個人所分得的時間太少;也不太可能進行交叉質詢。這樣的辯論的確很難深入討論,造成徒有形式而無實質的意義。
由美國之經驗來看,獨立參選人裴洛在九六年大選因為民調支持度未超過百分之十;所以無法如同九二年一樣參加辯論。這次大選明顯呈現三強鼎立,所以在舉辦「五人同台辯論」之外;實在有需要再舉辦一場「三人同台辯論」。如此既能保障各陣營之基本權利,也能讓前三強做更深入的討論;以做為大多數選民選擇的參考。
至於連陣營所要求的「一對一捉對廝殺」,沒道理排除宋楚瑜;要就必須三人打個「循環賽」才合理。宋陣營在參加協調會時,曾開出只願參加一場的條件。筆者認為:既然宋陣營認同辯論的意義,多參加一場又何妨?「五人」與「三人」辯論各一場,應當是總統大選辯論的基本菜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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