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監察院興票案調查報告的迷思 (舊文章)

在監察院公佈對興票案的調查報告後,頓時成為連宋陣營之間叫陣的焦點。以宋陣營來說,宋楚瑜先生一方面認為「感謝監察院還他清白」;另一方面是痛批監察院成為打手。前監委翟宗泉認為這是「國民黨的家務事」,監院是撈過界且違憲。謝啟大委員則認為監院是把不相關的錢扯進興票案當中。

這些批判突顯出看待這個調查報告的迷思。我們可能都忽略了,這個報告並不是對於興票案的總結報告;而是監察院根據其職權所做的相關調查。所以它只調查與監察院職權相關的部分,也就是「財產申報」、「選罷法」及「金融秩序」三大範疇。與興票案相關的內容只是必經的過程而非最終的目的。

既然重點是在宋楚瑜先生的財產申報,就算它是國民黨的家務事、就算這些錢有些是利息、有些與興票的戶頭無關;但這些款項的確都是宋楚瑜先生所能支配的財產,宋先生也承認這點;並以此證明他的清白(這些都是我的錢)。

所以這個調查報告的重點不在興票案本身,它不是興票案的答案;只是監察院根據其職權來檢驗宋先生任公職期間是否有違反「財產申報」與「選罷法」的相關規定。至於我們所關心的「有沒有A錢」、「有沒有侵占」等問題,監察院說得很清楚:其間是否涉及漏稅或司法責任等問題,非屬本院職權範圍。所以兩陣營實在不必要在這上面繼續大打口水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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